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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口腔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5-14 浏览次数:

1.请假应先征得任课老师同意。请假 1 天(含)以内的,由学院辅导员老师或班主任审批;1 天以上 3 天(含)以内的,由学院辅导员老师及班主任共同审批;3 天以上14 天(不含)以内的,由班主任及辅导员审批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请假的同学必须在请假事由中注明具体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以“家中有事”、“因病”等简单理由请假。因病请假须提供病例,请假天数按病历上医嘱填写;请各位同学在就诊时及时向校医院提出需要请假,开具病例,并妥善保管。因事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参赛证明、预约记录或家长证明等,特别注意:考驾照、教资等可以更改至空余时间的考试不能批假)。

3.请假获得批准后,请假条(存根联)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保管、备案,请假条在审批完成后由学生本人在课前交至任课老师处。

4.期满返校后及时到学院辅导员老师或班主任处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