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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药学院学生朋辈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6-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发挥高年级优秀学生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志愿公益、文艺体育等方面的模样示范与辐射引领作用,促进新生成长成才,实现学校“匠心筑梦,人文情怀”的理念,结合我院实际推行朋辈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学生朋辈导师(以下简称朋辈导师)是指学院在本科高年级学生(大二、大三)中选聘的、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新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朋辈导师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朋辈导师由本院系学生担任,学院聘用。

第四条 朋辈导师的日常工作安排与管理由学院负责。

第五条 朋辈导师队伍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标准。朋辈导师的岗位数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设置。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朋辈导师聘用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记录,无挂科记录;

(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和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耐心细致,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乐于为同学和集体服务,能起到骨干模范作用;

(四)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班团建设、人际交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五)了解新生学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学业情况及教育管理方法;对学院的管理模式以及校园生活具备深刻了解;

(六)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同学: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②现任或曾任校、院、班级或社团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③积极参加校院级各类活动、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④曾在校院级先进个人评优、五四评优、最强团支书和各类创新创业学术竞赛中获奖者;

第七条 朋辈导师聘用由学院自行组织,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新生开学前完成选聘。

第三章 权利和职责

第八条 朋辈导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所负责学生团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二)向学校和学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获得由学院颁发的“深圳技术大学药学院朋辈导师聘书”;

(四)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在聘期学年末根据考核制度进行评优活动评定等级给予义工志愿时长;

(五)各项评优评选活动中,优秀朋辈导师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朋辈导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参加学院组织的朋辈导师培训,先培训再上岗;

(二)对新生进行专业思想、专业学习、大学生活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培养良好的学风;

(三)指导新生参加学院开展的活动和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团日活动,帮助新生提高认识和拓宽视野;

(四)协助学院抓好新生学生的校规校纪教育、文明养成教育,协助做好日常管理;

(五)对新生进行学业指导;使新生能够适应大学学习规律、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集体性学业指导分享;

(六)协助班主任考察、挑选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相关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七)协助辅导员深入新生班级、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状况、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等,因材施教;

(八)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做好个别教育和个性化指导,及时为学生传道解惑,排忧解难,引导学生骨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九)做好传帮带,为新生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根据不同学生不同特色,自主设计并开展特色辅导活动;

(十)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朋辈导师应当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如下纪律要求和师德规范:

(一)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和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接受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的领导和指导,与其他朋辈导师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三)做好学生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所负责学生的辅导员,汇报学生信息动态;学生中出现异常、重要的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汇报;

(四)以身作则,不得索取或接收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有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钱物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对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朋辈导师考核以朋辈导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

第十二条 对朋辈导师的考核,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正原则,实行教师与学生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三条 朋辈导师考核由学院学工部负责组织。考核包括学生评价(30%)、朋辈导师自评(10%)、学院考核(40%)、和学年考核(20%)。平时考核随时进行,主要考核朋辈导师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撰写月度工作报告、谈心谈话记录表等。学年考核在每年年度总结大会进行,每位朋辈导师须撰写一份工作总结,要求图文并茂以及朋辈导师工作记录表报学院;学院可结合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带班班主任的意见,对朋辈导师做出全面评价。学年考核结果报药学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四条 学年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学院聘任总数的20%。考核合格者,在聘期学年末给予志愿时长证明,评为优秀者另获院级荣誉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志愿时长证明。

第十五条 聘用期内,朋辈导师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辞职的、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督导

第十六条 药学院学生工作部作为朋辈导师督导组,加强对学生朋辈导师工作质量的监控力度,在实施本科学生朋辈导师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提高朋辈导师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督导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朋辈导师专项督导工作内容,主要督导内容包括:学院朋辈导师的配备和聘用、朋辈导师的权利与职责、朋辈导师的工作方式与方法、朋辈导师的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督导组要通过听、看、查、访、问卷等多种形式收集信息,每次督导完成后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做好督导反馈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药学院学生工作部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起施行。本办法由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