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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华润东阿阿胶传承创新奖学金评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4-02 浏览次数:

为传承中医药文化,助力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学生勤奋钻研、锐意进取,东阿阿胶特为深圳技术大学中药学专业设立“华润东阿阿胶传承创新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评比流程,保障评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本奖学金由华润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旨在表彰深圳技术大学中药学专业品学兼优、热爱中药专业、具有创新潜力的全日制药学院在读本科生,助力学生提升专业素养,推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搭建校企协同育人桥梁。

第二条 资金标准

资金由东阿阿胶全额提供,专款专用,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获奖学生手中。

第三条 评比原则

评比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全程公开评比标准、评比流程、初评名单、终评结果,接受学校、学生、东阿阿胶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评选对象与评比依据

1. 评选对象:本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深圳技术大学全日制中药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2. 评比依据:评选以申请人上一学年度(即申请时所在年级的前一学年)的综合表现为依据。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单独计算、分别排序。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 热爱中药学专业,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和钻研精神,积极参与中药相关的学习、实践、科研或文化传承活动,立志投身中医药事业发展。

3. 学业成绩优良,评比年度内无任何课程挂科(含补考、重修仍未通过)情况,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为准。

4. 身心健康,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集体荣誉感。

5. 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需额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第三章 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

第六条 奖项设置

本奖学金分为常规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两类,具体设置如下:

1. 常规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按各年级中药学专业本科生人数比例及综合成绩排名遴选,用于奖励各年级优秀学生。

2. 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进行评选。

第七条 评选方式与标准

本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100分。申请人须首先完全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常规奖学金评选

1. 综合评分构成:根据申请人所评比学年所处的学习阶段,采用差异化的评分权重。

评比大一学年表现时(适用于大二申请者):综合评分=学业成绩(占80%+综合素质测评(占20%)。

评比大二、大三、大四学年表现时:综合评分=学业成绩(占60%+科研与创新实践项目表现(占40%)。

2. 评分细则:

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评比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GPA进行标准化计算并折算分数。所评比学年所有课程必须合格,无补考、重修未通过记录。

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发布的所评比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为依据进行折算。旨在鼓励低年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高年级同学深化专业素养,实现全面发展。学院评审小组制定详细的加分细则(详见附件23)予以量化评分。

3. 获奖等级评定:

学院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综合评分,分年级进行排名,依次确定获奖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各奖项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可根据实际评分情况酌情调整。

(二)励志奖学金评选

1. 申请人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须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

2. 申请人的综合评分(计算方式同上)排名,应不低于其所在年级常规奖学金申请人综合评分排名的前50%

3. 在综合评分相近的情况下,对身处逆境、自强不息、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情况、综合评分排名及奖金总额统筹确定。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八条 评选流程

1. 通知部署:学院结合本办法,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标准、申请材料及时间节点,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

2. 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交申请,填写《华润东阿阿胶传承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综合素质/科研与创新成果测评得分表》及学业成绩单;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还需额外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3. 资格初审:辅导员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核实绩点排名、无挂科及违纪情况,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4. 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组成),对班级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结合综合排名、专业表现、家庭困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在学院官网及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

5.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初评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评审小组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做出异议处理意见并书面反馈异议申请人,异议处理结果需同步公示。

6. 奖金发放:学校根据正式获奖名单,协调东阿阿胶足额拨付奖金,通过学校学生账户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手中,同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违规处理

1.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如伪造绩点、家庭困难证明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追回全部奖金及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取消其后续3学年本奖学金参评资格,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评审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获奖学生在获奖后出现挂科、违纪处分、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追回其获得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条 资金管理

本奖学金资金由东阿阿胶专项拨付,学校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每年评选结束后,学院向东阿阿胶提交奖学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报学校备案,同时接受东阿阿胶的资金使用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深圳技术大学中药学专业所在学院与东阿阿胶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需另行公示后生效。

第十二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每年一评,若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后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其他

获奖学生需积极参与东阿阿胶及学校组织的中医药文化传承、专业实践等相关活动,主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助力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





深圳技术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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