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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2012〕文件要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须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及时把握我校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心理隐患,建立完善学生心理档案,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简称“中心”)决定针对2020级新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全校2020级新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普查安排

1.形式:学生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测评(二维码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内容:症状自评量表(SCL-90)

3.时间:9月22日-9月23日

三、普查工作流程

1.测评培训 中心为各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进行测评要求答疑。

2.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要求,为学生做好普查方法指导和心理普查重要性解释工作,确保每位学生在通知时间内认真独立完成测评。

3.结果统计 学生测评结束后,中心负责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解释。

4.回访反馈 根据统计结果,中心对部分学生进行回访,对普查中发现需要心理帮助的学生分类辅导、约谈评估、疏导与干预。

四、注意事项

1.心理测评的方式无法筛查出所有心理问题,仍需通过其他方式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以作为心理普查的有益补充。

2.如需帮助,请联系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话:0755-23256088。

附件:2020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操作流程

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0年9月21日